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1.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元。
2.招标文件中涉及:“本项目招标人不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本项目开挖的石方由中标人自行处理,项目的石方工程开发收入抵扣工程施工成本,剩余部分的经济效益,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支付经济效益.万元。”均修改为:“本项目招标人不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项目的石方工程开发收入抵扣工程施工成本后,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支付经济效益.万元”。
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以报名时获取的“工程交易卡”为投标凭证,未提交“工程交易卡”,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为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开标现场投标人只可派一名代表参加本次开标会议,并戴好口罩。
5.本项目开标时间顺延至:年6月25日10时00分。
6.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
招标人:石狮市灵秀镇钞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冠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年6月20日
本文来源:石狮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