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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蚶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选送调解卷宗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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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人民调解员协会下发《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卷宗评比的通知》(闽人调协[]1号),蚶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选送的一起工伤赔偿纠纷调解卷宗获评优秀。

据悉,此次评选由省人民调解员协会秘书处组成评选小组,对照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和统计报表的通知》(司发通[]号)要求,从卷宗规范性、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综合评定,经过多轮筛选,在各地市报送的调解卷宗中评选出18份优秀卷宗。其中,福州3份,厦门5份,泉州2份,莆田1份,漳州1份,龙岩1份,三明2份,南平2份,宁德1份。泉州获评优秀的分别是永春县桃城镇和石狮市蚶江镇。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蚶江镇选送的卷宗代表石狮市参评,并在各地精选送报的卷宗中脱颖而出获评优秀,不仅体现了近年来蚶江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卷宗制作质量的提升,也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的转变。

今后,我镇将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加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提升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水平和能力,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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