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自2月18日起,我院恢复对外开展新冠病*核酸采样服务,提供新冠病*核酸采样、打印检测结果报告等服务,按照自愿、自费的原则,全面开展核酸检测。市民前往我院核酸采样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石狮市蚶江镇卫生院
年2月17日
核
酸
采
集
时
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1:00
(根据检测需求增加或减少检测时间,另行通知)
核
酸
采
集
流
程
1、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1楼收费处办卡;
2、前往核酸采样登记处(东侧篮球场)登记录入个人信息
3、前往核酸采样处采集样本。
温馨提醒
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市民前往我院时请佩戴好口罩、出示“八闽健康码”(请提前下载“闽*通APP”或扫描以下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