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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年安排个起始学位供新市民积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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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狮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年度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积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狮积分办〔〕1号)等文件精神,为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公共教育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年,我市将在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划出个起始年级学位(其中新市民个,民办高校人才36个),供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子女积分申请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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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一)申请享受我市公办幼儿园、小学和初中起始学位入学积分优待的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包括:入学对象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二)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申请子女积分入学,可按其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中积分最高的一方,申报入学积分认定。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申请子女积分入学的学校所在镇(街道)应与申请人居住证的镇(街道)一致。同一位学生仅限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一人申请,不能多方重复申请。若发现多方重复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积分入学的资格。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如有多个子女同时申请积分入学,可按其家族其他成员进行申请积分入学。(三)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申请子女积分入学,应在5月31日前,向石狮市新市民积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积分办”)申请并完成当年度的本人的积分认定,逾期申报的积分不予认定。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申报子女入学积分分值计算截止至当年3月31日止。(四)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取得子女积分入学资格后,其本人不能再参加今后的子女积分入学申请,但其家庭其他成员(未享受积分入学优待)可继续申报入学积分认定。2

申请流程

(一)学位公布

年秋季,我市接受新市民(A、B类)及民办高校人才(C类)子女积分入学申请的学校共49所,计划安排公办学校起始学位个(其中:A类个、B类个、C类36个),包括幼儿园个(其中:A类43个、B类41个、C类16个)、小学个(其中:A类个、B类个、C类20个)、初中60个(其中:A类30个、B类30个)(附件1)。

(二)学位申请

4月下旬(向社会公布的规定时间内),在设立企业管理帐号的企业就业的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可由企业操作员通过“石狮市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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