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年秋季部分小学
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发布
7月9日,石狮市公布年秋季石狮市实验小学等12所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明确各小学的招生片区、招生对象、招生程序和招生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石狮校区等3所小学将扩大招生范围。
一、招生片区
(一)实验小学等7所小学招生片区
1.实验小学:新华、龙华、华南社区。
2.第二实验小学:北至八七路,南至南环路以南林边地界晋江交界,西至原花园城社区,东至嘉福路、嘉丰路;金林社区。
3.第三实验小学:北至东港路,南至晋江地界,西至嘉福路、嘉丰路,东至濠江路,奥园上林苑小区(部分)。
4.第五实验小学:北至八七路,南至南环路,西至濠江路,东至学府路;杆头村和龙穴社区。
5.第六实验小学:北至北环路,南至香江路,西至南洋路,东至石泉二路(含居住在香江路以北的年建市前已经入户入住的的五星、后花、东村三个社区原居住户;南洋国际、信义华府、兴进豪园、鼎盛上城小区)。
6.第七实验小学:北至宝岛路,南至八七路,西至濠江路,东至学府路;康城美墅、旭辉城、龙湖春江郦城;塘后村、前园村、前坑村原居住户(年建市前已经入户入住家庭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闽南理工学院(教师直系适龄子女)。
7.实验中学附属小学:仙迹社区、新湖社区、华仑社区、奥园上林苑小区(部分)。
(二)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石狮校区等3所小学扩大招生范围
1.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石狮校区在完成本片区一年级第一批次招生任务后,可根据学位剩余情况,面向祥芝、鸿山、锦尚等镇招收部分石狮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2.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在完成本片区一年级第一批次招生任务后,可根据学位剩余情况,面向凤里、湖滨、灵秀、宝盖镇(街道)招收部分石狮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3.第四实验小学在完成本片区一年级第一批次招生任务后,可根据学位剩余情况,面向全灵秀镇招收部分石狮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三)世茂实验小学等2所小学招生片区
1.世茂实验小学:世茂摩天城、璀璨狮城(部分)、奥园誉荣府。
2.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附属小学:钞坑村(含泰亨新城)、鼎盛天玺、百德米兰广场、百德汇峰广场、鼎盛公元金海花园城、璀璨狮城(部分)。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第一批次
1.户籍在招生片区内的原居住户(年建市前已经入户入住家庭)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实际居住在学校招生片区内,并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
(2)儿童《预防接种证》。
2.驻石部队现役干部子女;招生片区内部队(包括边防、消防)等*人和烈士子女。依据《福建省贯彻*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联〔〕1号)和《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分区*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治部*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治部*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9号)等入学照顾*策执行。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警)官证(士兵证);
(2)户口簿;
(3)所在部队的证明;
(4)居住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
3.入选国家人才(科技)计划人才、省级人才计划人才、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石狮市优秀人才和获得泉州市级以上荣誉人才的子女。各类人才子女入学依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有关通知》(泉人社文〔〕号)等相关入学照顾*策,按规定、按流程申请选择在我市公办学校就读。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人才证书或者人才认定文件;
(2)户口簿;
(3)儿童《预防接种证》。
招生片区内国家级道德模范、泉州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指导目录(1)(2)类人才的子女;石狮市“教育世家”、“荣誉市民”的子女(含祖孙关系);石狮市“十佳职业经理人”、石狮市“十佳新锐设计师”的子女;“石狮好人”“见义勇为市民”的子女(含祖孙关系);符合*府特殊照顾*策的子女可申请就近就读市直小学。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证书、认定文件或相关证明;
(2)居住证明;
(3)户口簿;
(4)儿童《预防接种证》。
4.审核确定的新市民、民办高校及新闻行业人才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对象。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
(2)《石狮市新市民、民办高校、新闻行业人才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积分入学准入卡;
(3)儿童《预防接种证》。
5.市直(镇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内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对象只可就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的小学(或镇区小学)中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入学。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单位证明;
(2)国库工资单;
(3)户口簿;
(4)房产证;
(5)出生证;
(6)儿童《预防接种证》。
6.户籍在招生片区内,且户主拥有招生片区内的房产并实际居住,入户日期为年8月31日前的适龄儿童。户主为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
(2)房产证;
(3)儿童《预防接种证》。
7.户籍在招生片区内,且户主在招生片区内拥有房产并实际居住,入户日期为年8月31日后至年6月30日前的适龄儿童。户主为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指该适龄儿童须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簿)。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
(2)房产证;
(3)儿童《预防接种证》。
第二批次
8.户籍在年6月30日后迁入或者户籍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但父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此类对象可向该校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
(2)房产证;
(3)出生证;
(4)儿童《预防接种证》。
9.户籍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的适龄儿童。
此类对象可向该校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
(2)房产证;
(3)儿童《预防接种证》。
三、招生程序
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下列招生时间,不得自行提前报名和招生。
7月9日,学校在校门口张贴招生通告,向招生片区发布招生信息。7月27日至8月2日,石狮市教育局在“石狮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