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什么是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A: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商品货值15万美元以下(含15万)、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
Q:2.市场采购贸易有什么优势?
A:免征不退。市场聚集区内的经营者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免征不退*策。这一优势有效解决小额、小批量、多批次的小商品经营者在从事贸易中无增值税发票问题。
结汇创新。突破“谁出口、谁收汇”的限制,即允许外贸公司收结汇,也允许不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供货商、个体工商户直接收结外汇。也就是说,没有外贸经营权的供货商、个体户也可以在市场采购贸易服务商的帮助下,开展进出口业务,并且允许市场采购贸易区以人民币方式支付结算出口。
通关便捷。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直接在联网信息平台上报关。海关实施按大类方式申报通关,采购商一个货柜内多种商品只需要填报一张报关单一次申报。通过联网信息平台,可共享使用组货装箱信息进行预报关操作,无需二次录入即发送海关报关系统,可有效提升报关效率。
风险可控。对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经营者(供货商、服务商、采购商)、出口货物实行联网信息平台全流程操作和监管,各经营主体在联网信息平台上进行备案注册后方可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贸易的报关、报检、免税备案、结汇等流程均在联网信息平台上操作,提高监管力度的同时,为经营主体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Q:3.蚌埠中恒商贸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实施范围?
A:地理范围:蚌埠中恒商贸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适用区域拟定为中恒商贸城区域,具体四至范围待实施方案审定后公布。
主体范围:经蚌埠市*府指定的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境内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方可从事市场采购贸易。
商品范围:在蚌埠中恒商贸城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并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认定的商品(海关总署年号公告规定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除外)。
货值范围: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美元(含)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
Q:4.全国已获批哪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A:全国获批开展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共有五批次共31个。
一批:浙江义乌市场采购试点(年1个)
二批:江苏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城、浙江海宁皮革城(年2个)
三批:江苏省常熟服装城、广东省广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场、山东省临沂商城工程物资市场、湖北省武汉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河北省白沟箱包市场(年5个)
四批:温州(鹿城)轻工产品交易中心、泉州石狮服装城、湖南高桥大市场、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中山市利和灯博中心、成都国际商贸城(年6个)
五批:辽宁西柳服装城、浙江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浙江台州路桥日用品及塑料制品交易中心、浙江湖州(织里)童装及日用消费品交易管理中心、安徽蚌埠中恒商贸城、福建晋江国际鞋纺城、山东青岛即墨国际商贸城、山东烟台三站批发交易市场、河南中国(许昌)国际发制品交易市场、湖北宜昌三峡物流园、广东汕头市宝奥国际玩具城、广东东莞市大朗毛织贸易中心、云南昆明俊发·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深圳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内蒙古满洲里市满购中心(边贸商品中心)、广西凭祥出口商品采购中心(边贸商品中心)、云南瑞丽国际商品交易市场(边贸商品中心)(年1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