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等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偷越国(边)境入石人员疫情输入,保护公众安全和身体健康,现通告如下:
一、偷越国(边)境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照《刑法》,以偷越国(边)境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偷越国(边)境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照《刑法》,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或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渔船、货船、客船、快艇等各类船舶有前述非法行为的,将依法严厉查处,“三无”船舶依法予以拆解,渔船呈报上级渔业主管部门依法取消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油价补助。
四、敬请广大市民对偷私渡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内容经查实的予以奖励元人民币,对举报人信息给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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