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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70岁老汉工作中发病,至今在医院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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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在泉务工的蔡维堂却病倒在了工作岗位上,因为突发脑出血,70岁的蔡维堂半身偏瘫,医院接受治疗,在工厂上班时病发是否属于工伤,能否获得赔偿呢?

05:10

医院,70岁的蔡维堂已清醒,但因半身偏瘫,医院接受治疗。家属介绍,蔡维堂是重庆人,三个月前到石狮宝盖科技园利智服装工厂做车工,工作时间一般是上午8点到晚上12点。12月28日晚上,蔡维堂上班时突然晕倒。

(蔡维堂的女儿蔡女士)

“我爸躺在地上,我们都以为是低血糖,就感觉不对劲,我们就打了来把医院,来直接来了个医生,在急诊做检查,检查过后就送到重症监护室,他(医生)就说脑出血,我们平常都没有检查过老人家的身体,就后来就说是,检查出有高血压、糖尿病。”

蔡维堂的儿子蔡先生说,父亲年事已高,经常在服装厂长时间工作,有时甚至加班到凌晨一点,但父亲病倒后,医院看望过。

(蔡维堂的儿子蔡先生)

“起码来说你人道主义,像厂里面的员工,你起码也要慰问,不是说我这种有贪财是不是。”

目前,蔡维堂的医疗费用已花费5万多,蔡先生曾试图以工伤为由,向工厂索赔,但厂方至今没有回应。那么,蔡维堂在工作期间发病,是否属于工伤呢?对此,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蔡维堂的情况不属于工伤,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急性化学物中*。此外,有三种特殊情况可视同工伤,比如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也视同工伤。如果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再由泉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级别鉴定,依法取得相应赔偿。

采访结束后,记者再次联系蔡维堂儿子,蔡先生告诉记者,父亲所在的工厂答应给予他们元慰问款,但蔡先生认为,父亲是病倒在工作岗位,现在又偏瘫,将来或许再无劳动能力,这元费用,相对于五万余元医疗费,以及日后的医疗费来说是杯水车薪,那么,按照相关规定,企业是否应该给予补偿?如何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员工的相应权益该如何保障呢?

据家属介绍,蔡维堂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但平时没有做过体检,因此没有进行药物治疗。蔡维堂在服装厂是计件工,春节前经常加班,结果突发脑出血,导致身体偏瘫。

(律师葛宁)

“员工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如果有自身疾病,需要住院治疗,那一般来讲,还是要给员工一些相应的、合理的医疗期的待遇,这个具体的劳动部门,也有一些规定。”

通过员工入职体检,可尽早发现潜在的身体疾病,避免发生类似情况。但不少企业在用工管理上欠缺规范,特别是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群体,有可能存在没有社保、工伤认定难的情况,他们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律师葛宁)

“(用人单位)他是应当给员工这个参加社会保险,办理社会保险。那如果,即便是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社会保险的,或者暂时不能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也应当考虑购买一定的商业保险,像雇主责任险来化解和分散用工的风险。这样一旦是有发生一些意外事故,员工的补偿也会相应的比较足。”

今年1月,福建省统一调整、适当提高全省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定期待遇。但目前,我市超龄就业人员未纳入工伤保险范围。60岁以上的超龄员工,在发生工伤时,只能通过法院起诉,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获得赔偿。目前,浙江省已推出将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做法。法律界人士建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老龄化加剧,一些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仍需继续就业,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借鉴浙江这一做法,提高超龄就业人员的相关待遇,为他们提供相应的保障。

来源:无线泉州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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