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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石狮,石狮跨境电商扬帆起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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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全球趋势不断增强

消费升级持续发力的背景下

跨境电商也逐渐蓬勃发展

越来越多中国品牌乘势

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石狮以打造千亿规模网红电商区域中心

千亿级别国际贸易集散中心为目标

重点营造的跨境电商生态圈

一网一总部十园区“1+1+10”

01

一网

是指青创网国际跨境频道,在青创网线上网批平台的基础上增加跨境专区,打造“跨境货源好货云集”的O2O平台,聚集适合做跨境电商的服装鞋帽等货源。

02

一总部

是指石狮国际商贸城跨境电商总部区,这里将以轻纺城面辅料市场和服装城传统外贸服装市场为基础,将汇集电商总部,跨境支付、孵化培训、跨境物流、金融外汇、知识产权等多种业态的聚集区,还成立石狮市跨境电商服务中心,为跨境电商市场主体提供登记、税务、海关、外汇等一站式代理代办等服务。

03

十个园区

“十园区”为青创城跨境网批市场、海西跨境电商中心、双奇智慧电商园跨境电商中心、中泰(东南亚)跨境电商产业园、百德跨境电商生态园、木林森跨境电商中心、星期e跨境电商孵化园区、石狮国际食品城跨境电商中心、(侨商)创业青年跨境电商孵化基地、石狮市s国际网批中心、中国(石狮)原创网批。

与此同时,石狮市近日出台

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十条措施

提振石狮市电商企业

抢占跨境电商机遇的信心

第一条

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对利用旧的标准厂房、商务楼宇提升改造,或新建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实施分类补助。

第二条

支持虚拟园区建设。鼓励各镇、街道在各类产业园(集聚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虚拟产业园区。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虚拟产业园区主办方一次性资金扶持。

第三条

支持跨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建设地在石狮市的跨境电商、进出口国际快件及进出口货物监管通关场所等第三方跨境公共服务平台,符合国家海关标准并开通运营的平台软件系统,给予资金补助。

第四条

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布局海外仓,对企业建设跨境电商海外仓,自主建设仓储面积或租赁面积符合条件,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年度实际投资额给予资金补助。

第五条

鼓励本地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对企业首次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自营平台建设成本、入驻第三方交易平台、委托电商服务企业产生的宣传、引流、服务等相关服务费的资金补助。

第六条

支持仓储运营。对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仓储运营服务的企业给予补助。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达到条件以上的跨境电商监管中心,按年度给予资金扶持。

第七条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在石狮市设立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对国内外知名、市场占有率高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综合供应链、第三方服务商企业在石狮市设立区域运营中心,或将企业功能性区域中心设立或迁移至石狮市,经石狮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

第八条

加快跨境电商人才引进培养。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或机构开展相关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给予企业或个人补贴。每年开展优质培训机构评选,按照培训人数等要素给予资金扶持。

第九条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策。高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石狮市创业从事跨境电商的,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策。

第十条

商务、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设立跨境电商业务受理专窗,开辟业务办理绿色通道,优先受理跨境电商业务申请,压缩流程时限。

来源:石狮市大数据管理局

编辑:卢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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