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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患者使用过期药品石狮市一诊所被罚10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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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网1月8日讯(记者李菁)日前,石狮市永宁镇一诊所因没有及时核对药品有效期,并且给患者使用,被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年10月底,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永宁镇一家卫生诊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诊所的货架上发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执法人员立即扣押过期药品,并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过进一步调查了解,执法人员发现,被查扣的过期药品为“复方*连素片”“盐酸雷尼替丁胶囊”两种,有效期分别至年11月、年10月10日。该诊所在两款药品超过有效期的情况下,于年10月28日给患者使用了4粒“复方*连素片”,年10月29日给患者使用了18粒“盐酸雷尼替丁胶囊”,违法所得9.8元,庆幸的是并没有产生不良后果。

诊所负责人解释,因诊所药品较多,在日常管理时没有及时发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在使用时也没有认真核对有效期,一时粗心大意才使用了过期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法人员对该诊所使用过期药品的行为罚款1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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