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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退学退费不得推诿拖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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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退学退费


    不得推诿拖延


    本报讯


    (


    刘振)


    省教育厅近日启动2013年“放心上民校”活动,要求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收费等办学行为,对于要求退学退费的学生,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不得推诿、拖延。“放心上民校”活动从本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


    作为民办教育大省,生源逐年减少对我省民校生存和发展带来困难与压力,省教育厅要求各校通过改善办学条件,加强设施和重点学科专业建设,靠质量、特色形成品牌,吸引学生就读。


    省教育厅要求严肃招生纪律,各级教育行*部门要安排专人收集各校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各种招生信息、专题宣传等,查处和纠正民办学校的违规招生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非法办学者要依法坚决予以清理。要规范收费、退费行为,新生报到缴费时,必须按学生类别在收费票据注明“统招生”“非学历教育学生”等字样,凡学生要求退费的,要按规定办理,不得推诿、拖延。


    各级教育行*部门要设立招生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凡违规招生、办学,又不能及时解决学生和家长投诉的,要记入学校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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